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同时调整税收调整?
[指南]: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同时调整税收调整?每年的一月至四月,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期限。编辑发现,许多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需要调整帐户的情况和需要调整税额的情况。编辑器将帮助您总结以下信息: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同时调整税收调整?
每年一月至四月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最后结算期。编辑发现,许多财务人员根本不了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帐户调整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税收调整。编辑器将帮助您总结以下信息:
首先,在税收和会计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税收调整是否与会计调整有关,将税收调整业务分为两种情况:无需调整帐目,即,则仅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仅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上进行的调整与帐目无关;需要进行调整,即税收调整和调整同时存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答案》及有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字[2003]第29)澄清了这个问题。
该文件规定,对于会计制度与有关准则在有关收入,费用或损失和税法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上的差异,处理原则是:企业应当遵循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种会计要素。会计制度规定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及相关准则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当将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相加(或减去)。下文)会计制度和有关准则与税法在确认和计量一定收入,费用或损失时的差额,应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税收调整业务的两种情况如下:
1.不需要帐户调整,仅需进行税收调整。
这样做的前提是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并且注册号正确。只是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调整的事项。进行税收调整时,此类业务不涉及会计调整。 。对此类事项作出判断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只要遵守会计制度的规定,它是正确的。例如,罚款和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而与税收无关。根据规定,不存在会计调整问题。我们可以将这种类型的业务的特征概括如下:根据税法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每种方式各有千秋。
以应税工资的税收调整为例。全年计入应支付工资的企业金额为200万元。根据应纳税工资的要求,超额扣除20万元。检查该公司与工资有关的各个帐户的记录,发现使用会计科目和根据原始凭证计算的数字都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税收调整是将20万元作为增加项,并将其填写在纳税申报表的增加栏中。
2.进行税收调整时,必须进行会计调整。
此类业务需要进行会计调整的原因必须具有先决条件,即在进行税收调整之前,会计记录已出现某些错误。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或者帐户记录不正确。这样,一方面,会计利润本身可能是不正确的。其次,这可能导致少缴所得税。处理此类问题时,必须在进行税收调整的同时进行帐户调整。严格来说,应该先进行帐户调整,然后再进行正常的税收调整。我们还总结了这种类型的业务的特征如下:会计错误,必须更正税收调整。
假设在结算期间,会计师发现公司已支付了60,000元的津贴,这些津贴本应计入工资总额,而不计入“应付工资”科目,但记入“其他应付账款”科目。会计分录为:其他应付款借方6万元,银行存款贷方6万元。原始证明是:领取工作津贴的雇员的签名表格。这样,会计处理会影响两个方面。
首先,不包括应计入成本的工资支出,年末会计利润被夸大6万元,产生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二,调整税收后,应税工资标准实际上超过了26万元的限额,而不是账面上的20万元。
在这方面,应首先调整会计。调整分录如下:借方上年的损益调整额6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6万元。然后进行税收调整:据测算,公司实际超出了全年应纳税工资标准26万元,应调整26万元进行税收调整。
通过以上示例的分析,可以将税收调整与会计调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概括如下:只有在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才对会计记录进行调整,在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不应当进行调整。应该进行调整吗?会计是会计处理范围内的问题。税收调整仅根据税收法规进行处理,有些与调整有关,而有些与调整无关。无论是否存在联系,它都不会影响对税收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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