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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2020-10-18 12:16:45深圳会计培训

[指南]:对于雇员在锻炼期间的工资薪金,应使用以下公式计算工资薪金的应税收入: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税收入=(行使股票的每股市场价格-员工为购股权支付的股票价格)×股数

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对于在雇员行使日期期间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应使用以下公式计算工资和薪金应税收入:

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获得股票期权而由雇员支付的每股行权价格的市场价格)×股票数量

应付税款=(以认股权形式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税收入÷规定的月数×适用税率-快速扣除额)×规定的月数

前款公式中规定的月数是指在国内工作期间职工从中国以股票期权形式获得的工资薪金的月数。如果超过12个月,则计算为12个月;适用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是用认股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税收入除以指定的月数的商。

员工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作为工资和薪水。以公历月份获得的股票期权工资和薪金为一次,以区别当月的其他工资和薪金,应纳税额分别计算。

计算股票(销售)转让所得的税额。员工根据转让股票和其他证券获得的收入,应根据现行税法和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行使权利后,通过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份获得的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中获得的收入,应当依照税法计算。依法纳税。

关于继续对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 61号):自1997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的收入将继续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与从税后利润分配中获得的收入的税额计算。职工因参股税后利润而获得的股利和奖金收入,按规定税率全额征税,但有关规定免税,减税除外。

财税[2015] 101号:

一、从公开发售和转让市场获得上市公司股票并持有股份超过一年的个人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中取得的个人,且持有期限少于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将全部股利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限为1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时减少50%;上述收入统一适用于20%的个人所得税率

二、上市公司分配股息时,如果个人持有股份少于一年(包括一年),则上市公司将暂时不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计算应纳税额,并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证券公司和其他股票托管人,并将其转移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下个月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上市公司。在纳税月份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付款情况。

注意:有条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一)财税[2005] 35号,国税函[2006] 902号和财税[2009] 5号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于本公告。公司(包括关联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公司控股公司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至少占控股公司股份的30%(间接控股仅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控股)。

间接持股比例是通过将每一层的持股比例相乘得出的。如果上市公司持有一级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则按100%计算。

(二)在下列情况之一中的股权激励收入不适用于本通知中指定的优惠税率计算方法,而是直接计入个人当期个人所得税:

1、除了本条的规定(一),集团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员工还获得股权激励收入;

2、公司上市前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上市后获得的股权激励收入;

3、上市公司未按照本通知第6条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材料。

(三)如果动机对象出于支付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而出售股票,并且售价与原始应税价格不一致,则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项应按原始应税价格计算。

案例一: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持有乙公司50%的股份,乙公司持有丙公司30%的股份; A公司也是上市公司,持有B公司40%的股份,B公司持有C公司50%的股份。 2013年5月1日,C企业高管王先生获得了10,000股A公司股票期权,期权价格为每股5元,并于两年后同意行使该期权。王先生还于2014年1月5日获得了10,000股公司授予的上市公司A的限制性股票。该股票在登记日的市场价格为9元,获得时支付了30,000元。锁定期为一年,并且锁定期到期。另外,王先生于2013年6月1日获得了甲公司10,000股的股票增值权。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为8元。约定的股票升值期为两年。 2015年6月1日,A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王先生从企业获得了10000×(10-8)= 20000(元)的现金用于股票增值权,王先生当月还获得了8000元的工资收入(扣除五种保险和一份住房公积金后)。

分析:由于甲公司间接控制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30%= 30%(甲公司持有一级子公司乙的股份超过50%,因此计算为100% )。符合上市公司不少于控股公司30%的要求,因此王先生获得的A公司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可以适用于股票激励的优惠个人所得税政策。

公司A对公司C的持股比例的间接控制为40%×50%= 20%,这不满足上市公司所持股份不少于控股公司30%的条件。 Wang于2013年6月1日获得该股票。公司股票增值权应纳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中,并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支付的工资和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8000 + 20000-3500)×25%-1005 = 5120(元))。

假设满足个人税收减免的条件

这两个收入应课税[(8000-3500)×10%-105] + [(20000÷12×10%-105)×12] = 1085(元),税收负担少,可以看出,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常有力。

受限制的库存情况

根据财税[2005] 35号文件的规定:

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获得股票期权而由雇员支付的每股行权价格的市场价格)×股票数量。

如果员工转让预先持有的股票期权,则转让的净收入应为股票形式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已获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实际上没有买卖股票,行权日股票期权规定的股票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获得。利差收入,应为利差收入。职工获得的以认股权形式的工资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9] 461号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应税所得= =(股票禁售日的股票市场价格+禁令解除之日的该批次股票的市场价格)÷2×禁令股票总数的禁令数量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此批次从禁令中解禁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授权股票增值权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的股价之差乘以授权股份数所得的现金,直接支付给授权人的现金。

案例2:按照前面的例子,王先生按照约定于2015年5月1日行使了股票期权,甲公司当日的股价为15元。

王先生行使股票期权时从股票期权工资所得的应税收入:(15-5)×10000 = 100000(元)。

王某获得的A公司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1月5日解除禁令,解除当日A公司股票的价格为15元。

解除禁令后,王先生的工资和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为应税所得:(9 + 15)÷2×10000-30000×(10000÷10000) = 90000(元))

股权激励税的计算

一、一次性执行税计算。

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获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收入和限制性股票收入,则上市公司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和代扣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薪金和股票期权形式的薪水应为税收收入÷规定的月数×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规定的月数。公式中规定的月数是指在国内工作期间雇员从中国境内以股票期权形式获得的工资薪金的月数。如果超过12个月,则计算为12个月;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商是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税收入除以指定的月数的商,并根据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工资。

二、一年中多次练习的税收计算。

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中获得的收益超过两次(包括两次),包括通过两次(包括两次)通过相同形式的股权激励所获得的收益,或者两次获得相同收益时间上市公司以股权激励收入的形式,将其在纳税年度内的各项股权激励收入相结合,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工资和薪金所得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形式为在纳税年度中获得的股票期权÷规定的月份数×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规定的月份数-在当前纳税年度中以股票期权形式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

案例3:根据前面的示例,当Wang所持有的A公司的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1月5日解除时,这是他在纳税年度中首次获得股权激励收入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0÷12×20%-555)×12 = 11340(元)。

Wang持有的A公司的股票期权于2015年5月1日行权时,属于一个纳税年度获得的第二个股权激励收入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0000÷12×25%-1005)×12-11340 = 2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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