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的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政策
[指南]:文件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应用个人所得税抵扣费和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第98号)
文件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应用个人所得税抵扣费和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2018年第四季度的薪资+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8] 98号]关于“一、关于工资和薪金所得适用的费用和税率的扣除”条例:关于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之后收到的实际工资和薪金(包括)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按5,000元/月执行,应纳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对于纳税人2018年9月30日(含)之前的工资性实际收入,应按照税法修订前的规定执行支出扣除。
[补充规定]在修订之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和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应按月计算和征收,并由扣缴义务人支付给国库。或在下个月的15日之内缴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实践认识]
1.薪金收入
2018年10月的实际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应在11月15日前申报,并适用新的5,000元/月的扣除费用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实际上,2018年10月获得的实际工资和薪金收入可能是9月的工资。通俗地说,“ 9月工资,10月纳税和11月申报”,也可能是10月工资。用外行的话来说,“十月份的工资在十月份支付,税收在十一月份宣布。”
所以不管工资是哪个月,工资都是在2018年10月之内获得的,也就是说,新的5000元/月的扣除费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在11月15日公布。
2018年9月取得的实际工资收入,应于10月24日宣布(应为15日国庆节的延长日),原扣减费为3500元/月,并另加原额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无论哪个月的工资。
尊敬的财税同事:我非常珍惜“机会”,这是有生以来最后一次以“ 3500元”为基础申报个人税(10月在9月申报税)。
2.年终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应获得“全年的时间奖金,即一个月。工资和薪金收入被计算并征税。
也就是说:对于纳税人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将采用新的5,000元/月的扣除费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根据国税[2005] 9号文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纳税人2018年9月30日(含)之前的工资性实际收入,支出的扣除应按照修正前税法的规定执行,原扣除额为3500元/月并采用原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照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的实践理解:按照薪资和薪水的观念进行理解。
提醒:“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按月薪和薪金收入分别计算的。”因此,不需要按月比例计算年度一次性奖金。
关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年度一次性红利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尚不清楚。
尊敬的财税同事:2018年9月发放的年终奖金比“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支付的税款还要多! 140,000的年终奖金,还有20,000的税金。
生产经营收入-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8] 98号]关于“二、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收入的税收方式问题的规定”承包经营者”:
(一)对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企业主,独资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以及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者在2018年第四季度获得的生产经营收入,费用扣除额为5,000元/月,前三季度扣除额为3500元/月。
(二)对于2018年的个体工商业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以及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和租赁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采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第三季度应交税额和第四季度应交税额,其中前三个季度应交税额是根据税法修订前规定的税率和实际营业月的权重计算的。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应纳税额,是根据本通知表2所附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以下称为修订后的税法后的税率)和实际权重的计算得出的。第四季度的运营月份。具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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