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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快到了,您必须在帐户关闭前累积更多的年终奖金!

2020-10-23 19:14:33深圳会计培训

[指南]:年终临近,您必须在帐户关闭前累积更多年终奖金!每年年底,每年都会有许多文章提醒人们在年底结算前要注意的预防措施。我看到许多文章提到,应在结帐前将应计费用调平。原因是:公司所得税...

年底快到了,您必须在帐户关闭前累积更多的年终奖金!

每年年底,每年年底都会有很多文章提醒人们注意预防措施。我看到很多文章提到,应在结帐前将应计费用弄平。

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未实际支付许多费用,则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有必要抵消各种未支付的预付款。

原因似乎是正确的,但这仅是正确的一半。

首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基于权责发生制。不论收到还是支付,都将当期的收入和支出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不属于当期损益的,即使已将本期已收汇款支付,也不视为当期损益。除本条例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第二,会计准则也需要权责发生制。

因此,从会计应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的角度来看,即使在年底关闭帐户,估计的负债或费用仍需要照常处理。即使根据税法,在实际支出之后需要在税前扣除一些成本和支出,但也要记住“实际支出时间并不一定是12月31日”!

最典型的是年终奖!按照中国人的习俗,年终奖肯定不会在公历新年(12月31日)之前颁发,而大多数奖项是在农历新年之前颁发的。同样,12月也有工资。实际上,大多数公司要到第二年一月才付款。在《关于企业工资,薪金,职工福利及其他支出的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以下简称第34号公告)之前,该国仍处于混乱状态。第34号公告明确规定,可以在支付年度中扣除在年度结算和付款结束之前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年薪和薪金。

请注意理解34号公告的含义,并准确掌握税前扣除的条件:

1、已在最终结算所属的时期内提取了该笔账上的金额;

2、必须在下一年(5月31日)最终结算之前支付。

如果当年未计入年终奖金和12月的工资,即使下一年的实际支出也不能在当年之前扣除。有人会说,如果我今年没有支出,也没有应计费用,我将不会扣除。如果我明年花费,我会在明年扣除。无论如何,最终还是一样!

编辑器告诉您完全不同!不要忘记,税务局仍然记得应计制!如果您明年支付本年度的费用,则违反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您明年还是不能扣除!

当然,有些人会说我可以弥补这一扣。 -的确是这样!但是,如果您了解恢复过程,就不会感到麻烦吗?

类似地,当年仍存在大量成本或费用,但截至12月31日为止,没有任何费用。例如,旅行者未报销的旅行费用,已播出,并且逾期未交。这些可以在所得税结清之前支付,并在第二年支付。如果您没有当年的应计费用或估计费用(成本),是否要执行恢复程序?

因此,在年终结帐之前,根据会计准则,应计或估计的成本是应计或估计的。至于是否可以扣除税前扣除,则有两点不同。如果无法在税前扣除税法,则可以在所得税最终确定时进行税收调整。

有人会再说一次,我知道将发放多少年终奖金,我该如何扣留呢?您不能查看以前的分配水平,今年的预算等吗?如果不起作用,请问老板,也许要估算一个数字!

为了减少追赶的麻烦,编辑建议您宁愿多进步一点!最重要的是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税收调整!


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对正准备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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