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原始证书拆分表”的标准用法
[指南]: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们的一些行政机构将建筑物和其他单位的场所出租为办公场所。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只为业主开户,无法出租。当事人单独开户,因此发票只能发给一个家庭,请保存。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们的一些行政机构将建筑物和其他单位的场所出租为办公场所。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和其他公用事业仅为产权单位开立账户,不可能为租赁人开立单独的账户。因此,只能将发票开具给一个单位,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多个单位可以共享份额。还有一些经济活动,例如统一预订,租车等,为了简化程序并节省成本,它们将以一个单位的名义率先进行处理。每个人都分担费用。
很明显,每个分配单位都无法一张一张地获得正式发票,因此,获得并保留总发票的一方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某些标准确定每次分配的成本,并提供原始财务密封。发票副本,原始凭证拆分清单和收据将发送给每个分配方进行结算和会计处理,并且每一方都包括在其自己承担的部分的支出中,并且发出拆分清单的单位应该列出拆分费用称为“其他应收款”部分。
根据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标准》(财政部财会字[1996] 19号)
第五十一条如果原始凭证中列出的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分摊,则另一单位应将原始凭证的分割表发送给另一方进行结算。原始凭证拆分表必须具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充凭证的日期,凭证单位或填写凭证的人的名称,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凭证接受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价,数量和成本分担情况等。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从外国单位取得的原始证明必须加盖加注单位的公章;从个人获得的原始证书必须带有加注人的签名或盖章。自制的原始证书必须由处理单位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签字或盖章。颁发给外界的原始证书必须加盖单位的公章。
根据《企业所得税抵扣券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八条企业,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和个人在该国共同接受增值税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采用分摊方法产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分配时,企业以发票和拆分表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他共同接受应税服务的企业以企业发行的拆分表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一个企业和其他企业或个人在该国共同接受非应税服务,则该公司采用分摊方法产生的费用,该企业将其他外部凭证和发票以外的拆分订单作为税前费用。抵扣券,并共同接受非税服务。其他企业将企业发行的拆分单用作税前抵扣券。
第十九条出租人应当作为水,电,气,空调,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和其他由企业承租(包括企业作为单人承租)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的租赁人。办公,生产和其他资产的承租人)如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则企业应将发票用作税前扣除凭证;出租人采用分摊方式的,企业应当使用出租人签发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原始凭证拆分表是合法,真实和有效的外部凭证。它是一种没有固定标准格式的自制原始凭证,但是必须涵盖“基本会计工作准则”中规定的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应该注意的是,给分摊单位仅提供原始发票的副本不是标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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