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分支机构独立会计应在决定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注册机构申请注册。
分支机构的独立核算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同时,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城市或县的公司注册机关提出申请,并应注意以下几点:
以下文件应提交注册: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申请。
2、公司的章程细则以及由公司的公司注册机构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
3、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4、公司注册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身份,如果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总行应最终承担责任
公司的注册项目包括: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和业务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业务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分支机构是公司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的主体,因此《公司法》并未定义分支机构的概念。但是,分支机构的概念可以在“公司注册管理规定”中找到:第四十六条分支机构是指公司为在其居住地以外从事商业活动而设立的组织。该分支机构没有公司法人资格。分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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