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后能否向项目收入缴纳所得税?
[指南]:在会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在项目完成后是否可以同时支付项目收入和所得税。如果您不知道这方面,请不要担心。本文将为您介绍有关按项目收入支付的所得税的相关介绍。让我们看一下。
在会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在项目完成后是否可以同时支付项目收入和所得税。如果您不知道这方面,请不要担心。本文将为您介绍针对项目收入支付的所得税的相关介绍。让我们看一下。
完成后能否同时向项目收入缴纳所得税?
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财务官。在2009年2月,我们公司建造了一个居民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准确地计算出施工进度,无法按照进度安排项目资金,因此无法准确计算成本和收益。请问,我的公司可以等到项目完成后再准确计算收入并一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动服务等的期限超过12个月的,根据完工进度或者该纳税年度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您的公司不能等待项目完成来计算成本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反,应根据合同价格确定总收入,并在纳税期末提供的总收入乘以完成进度减去前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确认收入,之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同时,将提供劳务的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再减去上一个纳税期间的累计确认成本,结转为当期成本,然后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确认合同完成进度
《企业会计准则-建筑合同》规定,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支情况,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1、累计的实际合同成本占估计的合同总成本的百分比。此方法是确定合同完成进度的更常用的方法。计算方法为:
合同完成进度=累计实际合同成本/合同估计总成本×100%
2、已完成的合同工作占预期的合同工作总数的比例。此方法适用于易于确定合同工作量的建筑合同,例如道路工程,土石方开挖和砖石工程。计算公式为:
合同完成进度=已完成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已完成合同工作的评估。当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成时间表时,此方法是一种特殊的技术度量方法。这种技术测量方法不是由施工承包商任意确定的,而是由专业人员在现场科学确定的。适用于某些特殊的建筑合同,例如水下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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