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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咨询期多长?

2020-11-01 19:08:39深圳会计培训

一般纳税人的咨询期多长?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咨询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业批发企业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6个月的纳税指导期管理。

一般纳税人在咨询期间是什么意思?

税务局并不担心一些新成立的公司,因此它设置了一个监管期。此期间的进项税发票受限制。必须先对它们进行验证和比较,然后才能将其扣除。

新近确认的企业一般纳税人为咨询期间的一般纳税人,任期半年。期限届满后,应企业申请,将合格的纳税人转换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咨询期间的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较,后扣除”,即当月核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能在当月扣除。认证信息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较。正确比较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然后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正确扣除信息(通常比较结果可在获得认证后的下个月收到)。

一般纳税人的咨询期与正常人有什么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税收咨询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咨询期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扣除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表和运输费用的结算收据进行核对并比较,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咨询期间对纳税人实行特殊发票限量销售。

(一)对实行税收指导期管理的小型商业批发企业,收取和购买专用发票的最高发票限额不超过100,000;应重新批准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最高发票限额。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

(二)在补习期间为纳税人提供的特殊发票的接收和购买受到每个时间限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业务状况每次验证特殊发票的供应,但每次出售的特殊发票的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如果纳税人收到和购买在咨询期间未用完的特殊发票,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特殊发票的数量不得超过每次购买和未使用的特殊发票的批准数量。发票号码之间的差异。

第9条纳税人在咨询期间的一个月内多次购买特殊发票,应从当月第二次购买特殊发票开始,预付上次收到和发行的特殊发票的销售额的3%。增值税,如果尚未预缴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出售特殊发票。

在预付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购买和发行的专用发票小册子,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小册子计算预付增值税。

因此,请遵循以上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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