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的可疑非法发票
2020-12-17 11:07:21 发布丨 发布者:学乐佳 丨 阅读量:0
内容摘要:目前,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分‘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重复认证’、‘认证时失控’、‘认证后失控’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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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涉嫌违反黄金税收项目增值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发〔2006〕No。 969):“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了可疑的非法发票的处理
目前,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已将可疑的非法发票分类为“无法验证”,“验证不一致”,“密文不正确”,“重复验证”,“验证期间失控”, “验证后失控”和“纳税人识别号证明不匹配(发票中列出的购买者的纳税人识别号与认证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匹配)”和其他类型。
(一)属于“无法验证”,“纳税人标识”中的“发票编号验证不匹配(密文与明文比较,发票编号或编号不匹配)”编号发票”和“认证不一致”发票不能用作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券。税务机关应将原始发票退还给企业,企业可以要求卖方补发。
(二)属于“重复认证”,“密文不正确”和“验证不一致(不包括发票编号验证不一致)”,“验证期间失控”和“验证后失控”的发票为作为进项增值税额的抵扣券,税务机关扣留原件并将其作为调查案件的来源移交给检查部门,经税务机关核实并确认应由纳税人负责由技术错误引起的,可以用作输入进项税额的抵扣券;不是税务机关的责任,由技术错误引起的,不得用作抵用券。进项税额,由税务机关负责,应经税务机关有关部门核实,由区县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如果是错的话,经税务机关技术部门核实后,区县税务机关将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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