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派外单元对材料或包装物等物质举行加工日,如何做会计分录?
委派加工物质分录
委派方与接受委托方签署委派加工公约后,按公约向接受委托方发出委派加工物质时,分录为:
借:委派加工物质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用,做如次分录:
借:委派加工物质
贷:银行入款
接受委托方加工实行时,委派目标接受委托方付出加工费、耗费税等:
借:委派加工物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耗费税
贷:银行入款、草率账款等
运回加工物质进程中付出的运杂用:
借:委派加工物质
贷:银行入款
委派加工物质运抵堆栈,处置入库:
借:仓库储存商品
贷:委派加工物质
委派加工物质是指企业委派外单元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质。企业委派外单元加工物质的成本囊括加工中本质耗用物质的成本、付出的加工用度及应承担的运杂用、付出的税费等。委派加工物质的成本该当囊括加工中本质耗用物质的成本、付出的加工用度及应承担的运杂用、付出的税金等。
委派加工物质能否属于存货?
委派加工物质属于存货。
存货是企业为了出卖或耗用而积聚的资产.其范畴囊括原材料、在途物质、在产物、仓库储存商品、包装物、低回值易耗品、委派加工物质、委派加工商品、接受委托加工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等。在体例资产负债表时,企业的各项存货应兼并以一个一致的"存货"名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