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硬件产物出卖收入占比的所得税题目
财政与税收[2016]49号第四条第(四)款所说起的“汇算查缴年度软硬件产物开拓出卖(交易)收入占企业收入总数的比率不低于50%(嵌入式软硬件产物和消息体例集成产物开拓出卖(交易)收入占企业收入总数的比率不低于40%),个中:软硬件产物自决开拓出卖(交易)收入占企业收入总数的比率不低于40%(嵌入式软硬件产物和消息体例集成产物开拓出卖(交易)收入占企业收入总数的比率不低于30%)”。
指导:个中“汇算查缴年度软硬件产物开拓出卖(交易)收入占企业收入总数的比率不低于50%”和“嵌入式软硬件产物和消息体例集成产物开拓出卖(交易)收入占企业收入总数的比率不低于40%”,这两个比率是须要同声满意,仍旧只须要满意一个比率即可呢?
答:财政与税收[2016]49号文中所说起的“汇算查缴年度软硬件产物开拓出卖(交易)收入占企业收入总数的比率不低于50%”和“嵌入式软硬件产物和消息体例集成产物开拓出卖(交易)收入占企业收入总数的比率不低于40%”,这两个比率只须要满意一个比率即可,二者是“或”的联系。
软硬件产物开拓出卖收入和自决开拓出卖收入的辨别
软硬件产物开拓出卖(交易)收入,是指软硬件企业从事计划机软硬件、消息体例或嵌入式软硬件等软硬件产物开拓并出卖的收入,以及消息体例集成效劳、消息本领接洽效劳、数据处置和保存效劳等本领效劳收入。
自决开拓出卖收入:是指企业独力自决开拓的软硬件产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