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于2020年6月5日向甲公司出卖一批a货色,甲公司收到a货色后,付出货款10万元。2020年10月份,甲公司因a货色展示品质题目,向我司提出退货诉求,我司承诺后,甲公司已将货色归还。指导我司发生的出卖归还应如何确认收入?
答: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几何题目的报告》(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则,企业因售出商品的品质不对格等原所以在售价上给的减税让利属于出卖折价让利;企业因售出商品德量、种类不适合诉求等原所以发生的退货属于出卖归还。企业仍旧确认出卖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出卖折价让利和出卖归还,该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出卖商品收入。
所以,贵公司出卖a货色因品质题目发生退货,该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商品收入。
企业发生出卖归还的账务处置
借:应收账款(红字/负数)
贷:专营交易收入(红字/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负数)
同声:
借:专营交易成本(红字/负数)
贷:仓库储存商品(红字/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