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20年5月份购入一批呆板摆设,并依照10%计提估计净残值。但在2020年年终时,经评价创造本质上该摆设的残值没有那么高,所以对估计净残值举行变换。指导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不管是会计上仍旧税法上,能否均不妨变换?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文定,企业该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本质和运用情景,有理决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已经确认,不得随便变换。即使复核时创造估计净残值估计数与向来估量数有分别的,该当安排估计净残值。
看来,会计上承诺固定资产按规则安排估计净残值。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行规则》规则,企业该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本质和运用情景,有理决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已经决定,不得变换。
综上,会计上承诺固定资产有理安排估计净残值;然而税法上规则,估计净残值已经决定不得变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