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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票行为有什么风险?

2019-07-23 10:50:23深圳会计培训

  对开发票,指的是已销售出去的货物因为各种原因发生了销售退回,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这种情形是必须开具红字发票的,但是很多公司却嫌麻烦,或者为了少缴一点税,让购货企业重新开具一份正数的销售发票给原来的销售方,也就是说将退货变成了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了。但我们要知道,也应当知道,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我国的税法规定的。

  风险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如果发生已销售货物退回行为的,应当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则其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减,也就是说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二

  纳税人如果不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有权可责令违规企业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于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三

  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而虚开发票是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也会被税务部门核查到并予以惩罚。

  风险四

  “对开发票”行为,还会让企业再多缴纳印花税,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风险五

  销售收入虚增了,会导致多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等,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我们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1、依法合规开具发票,是目前仍重视“发票管税”时代财务人员必须重视的会计基础工作。

  2、做好账、开好票、报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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