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国度兴盛变革委公布2020年第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式冠状宏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事,扶助关系企业兴盛,现就免征局部行政工作性收款和当局性基金相关策略公布如次:
一、对加入调理东西救急审查批准步调并与新式冠状宏病毒(2019-ncov)关系的防控产物,免征调理东西产物备案费;对加入方剂更加审查批准步调、调节和提防新式冠状宏病毒(2019-ncov)熏染肺炎的方剂,免征方剂备案费。
二、免征宇航公司应交纳的中国民用航空公司兴盛基金。
三、本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截至日子视疫情情景另行公布。
财务部 国度兴盛变革委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