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汽车包装物时,普遍会向承包租赁方收取确定金额的押金。假如承包租赁方过期未偿还包装物,则企业可充公其交纳的包装物押金。充公包装物押金时,怎样做会计分录?
充公包装物押金分录
1、充公过期未收回包装物的押金的账务处置是:
借:其余草率款-包装物押金
贷:其余交易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出租汽车包装物押金是由出租汽车目标承包租赁方出租汽车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各别于房钱,押金是在该出租汽车震动中断时应返还给承包租赁方的。应经过“其余草率款”科目核算。当公约过期时,充公押金,此时付方为“其余交易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收方为“其余草率款”;金额为押金金额。
包装物怎样做会计处置?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贮存的百般包装容器,核算实质囊括消费领用、伴随商品出卖而不只独计价、伴随商品出卖且独立计价和出租汽车或借给给购置单元运用的包装物。
消费领用:
借:消费成本
材料成本分别(倒挤,大概在付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伴随商品出卖而不只独计价:
借:出卖用度
材料成本分别(倒挤,大概在付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伴随商品出卖且独立计价:
借:银行入款
贷:其余交易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余交易成本
材料成本分别(倒挤,大概在付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