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税务总局公布2020年第28号
为扶助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职复产,现将相关税费策略实行克日公布如次:
《财务部 税务总局对于扶助新式冠状宏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税收策略的公布》(财务部 税务总局公布2020年第8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对于扶助新式冠状宏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救济税收策略的公布》(财务部 税务总局公布2020年第9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对于扶助新式冠状宏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部分所得税策略的公布》(财务部 税务总局公布2020年第10号)、《财务部 国度兴盛变革委对于新式冠状宏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功夫免征局部行政工作性收款和当局性基金的公布》(财务部 国度兴盛变革委公布2020年第11号)规则的税费优惠策略,实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布。
财务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