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迁出当地处理流程。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
中央有关部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就业档案转移手续(以下简称shuminghao 123 @ https://www.zhucesz.com/),并在办理转移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新工作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或者中央有关部门重新登记。
2.需要提供的信息(由申请人处理):
(1)需要本人亲自申请。
(2)调入方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本网站可下载,不能出示介绍信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会计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复印件。
3.移交手续(财政部门办理):移交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收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移交申请后,填写《管理办法》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当事人带到调入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份留作日后参考。《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应记录持证人员的基本信息、年检有效期限、继续教育、转岗时间等。请准备好所有资料,到办理转,当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办理手续。
4.未参加继续教育的,请与调入方财政部门联系,同意接受。
5.办理时间:即时办理完毕(30分钟左右)。
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迁入本地的流程
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在工作地注册,不需要参加考试就可以取得本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迁入登记要求:必须有当地工作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无户口限制)。
二、转让程序
1.先咨询原发证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移交手续,当地财政局填写《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由当事人携带,并在移交手续后90天内(超过90天不予受理)到工作单位所在区财政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2.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到当地工作单位所辖财政局会计科领取《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加盖当地工作单位公章,按表格说明填写,并准备相关资料到单位所辖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相关手续。
请在进入办理转:时携带以下信息
2张红底1寸彩色照片;
身份证、毕业证、计算机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职称证书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
原财政局提供的表格,
会计从业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