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发票”的一些常识的会计实务。本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在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关于“发票”的一些常识的相关财税知识,可以帮助您解决一些关于“发票”常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第一,不要忘记索要消费发票。
发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最有力的证据之一。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发票。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开具或者收取的收付凭证。
很多人认为发票只是报销凭证,不报销就不用拿发票。这是一个误解。发票是最重要的消费凭证之一。不管我们花多少钱,都应该向商家索要发票,这样反而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事半功倍。
二、商家不得拒绝开具发票。
有些商家以生意小、业务量小、规模小、收入低等各种理由不愿意给消费者开发票,往往只开收据。收据不能代替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外业务收款时,收款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方会给收款方开具发票。
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第三,发票要齐全。
我们在消费后索要发票时,也要注意发票的完整性。
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
未按规定完整开具发票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几种情况——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采购单位采购商品和农副产品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第一种情况,目前实际工作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购买免税农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开具专门的收购凭证,与农户结算收购价款。
第二种情况,原来的旧规定不再适用。按照现行规定,个人要去当地税务机关给付款方开具发票,个人要据此与付款方结清价款。
此外,在部分退货的情况下,付款方应向收款方开具负面发票。
根据《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是指下列情形:
(一)购买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四、机器发票不得涂改。
发票是重要的原始凭证之一,企业入账使用的发票必须合法有效。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开具,并全部一次性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
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完整、真实、字迹清楚,一次性全部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会计考试资料里关于《有关“发票”的几点常识》的阅读就这些了。如果您在学习《发票常识》时有任何关于财税方面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