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开具和收取的各类收付款项均为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
普通发票主要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时也可以使用普通发票。为满足纳税人发票需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改革后,暂定由地税局为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办理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开具等相关事宜。纳税人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出租其他个人不动产并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收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需要开具普通红字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在相应的蓝字发票金额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