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制材料入库的会计分录:
(1)如果企业按实际成本记账。
借: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
(2)如果按计划计算成本。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生产成本(实际成本)
借入或借出:材料成本差异(实际大于计划的差异记入借方,实际小于计划的差异记入贷方)。
二、“原材料”账户是一个资产账户。材料入库时,库存材料增加,借记“原材料”科目。
入库材料为自制,其成本通过“生产成本”账户归集计算,完工后转出“生产成本”账户。“生产成本”科目属于成本范畴,贷记结转的产成品成本。
3.当原材料仍在运输途中时,应将其视为“在途材料”。企业购入材料和商品时,应根据应计入材料和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借记“在途材料”科目。
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科目。
在途货物是一个资产账户,增加借方登记,减少贷方登记。因此,当原材料验收入库时,原材料金额从在途商品账户转入原材料账户,而原材料金额增加,在途商品金额减少。
扩展数据:
原材料的主要会计处理。
(1)企业购入并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已验收入库的自制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单位加工并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用于生产经营的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材料成本结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包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对于发出材料应结转材料成本的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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