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捐赠支出或获得捐赠收入。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接受捐赠时,应纳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1.验收时:
按照新会计准则(有些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来确定价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原材料。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益
2、企业所得税:
捐赠收入数额较小,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的,为:
借方: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
非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应当在业务发生时纳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对捐赠支出超过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的会计处理有两种观点:
先在发生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年终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二、发生时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企业无法定盈余公积时借记“资本公积——捐赠支出”,企业既无法定盈余公积也无资本公积时借记“实收资本”。
理由:这部分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超出了义务范围,其支出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果。所以,这种情况下,只能用权益。
什么是慈善捐赠?怎么税前扣除?
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主要包括救灾、扶贫、助残、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福利等。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财税〔2018〕15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在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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