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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电话

2023-02-08 08:33:29深圳会计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将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202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和《共和国会计法》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有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10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5年。

3.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2年。

(5)“1”中提到的技工学校教育。本通知中的“考试报名”(二)是指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技工学校教育。本通知所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6)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相关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的,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中级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是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在会计方面花费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报名地报名;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澳门和省居民,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如果是在校学生,就在学籍所在地报名。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在报名地点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考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台省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另行通知。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的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财务管理》为75分钟。两科连续考,时间不能混。

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3批次,《经济法》 165分钟,《高级会计实务》 13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 120分钟。

3.《经济法基础》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初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时间表

1.2022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及其他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与财务评价中心。

2.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初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2月28日截止12:00,缴费2月28日截止18:00。

3.2023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的起止时间。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3年5月24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大会,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发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3年5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初级资格考试全部批次考试数据,经数据完整性检查和违纪违规处理后,将报送数据报送财政部会计与财务评价中心,并附统计汇总表和报送数据清单。

7.2023年6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与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上报数据评卷工作统计汇总表、清单和书面报告。

8.2023年6月16日前,经数据核实后,发放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同时,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核查和评卷质量抽查后,发放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同时,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10.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与财务评价中心。

(3)考试

5.2023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大会,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发布主观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3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将评卷数据报送财政部会计与财务评价中心,并附统计汇总表、上报数据清单和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要注意查重雷同试卷,特别是对于“同题同错率”较高的试卷,要组织专家进行筛选判断,如果确实是雷同试卷,要按照《中级会计实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核查和评卷质量抽查后,出具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同时,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对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与财务评价中心。

动词(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程序组织网上报名,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在考试开始前两天完成对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考前准备工作,在考试开始前一天内完成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器的测试,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认真做好考试管理的各项工作,及时告知考生考试日程及相关事项,确保202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肺炎防控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形势,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的防控工作。如遇突发和紧急情况,确实无常组织考试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征求当地防控领导小组意见后,向社会公告暂停相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有关考试管理机构应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已取得的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六)2023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相关材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将2023年考试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与财务评价中心。

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全省咨询电话北京天津河北山内蒙古辽宁吉林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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