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分录
调整分录的实质是汇总会计分录。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例,分析这个项目的调整分录所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为什么要考虑这些因素。
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为现销收入时,日常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时“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并非表现为其所属科目的全部当期发生额,为便于调整分录的编制,还应综合考虑分析其他情形。
②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为赊销收入时,日常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将①、②笔分录合并,此时“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已经表现为其所属科目的全部发生额,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还只是所属科目当期发生额部分内容,下面继续对可能影响这三个科目的经济业务进行分析。
③企业收回赊销款或收到预收款时,日常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预收货款
④企业核销坏账时,日常会计处理为: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⑤企业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时,日常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⑥企业发生票据贴现时,日常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至此,除债务重组事项外,已基本考虑了相关科目的常规影响因素,将①至⑥笔分录合并,并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替换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以得到调整分录具体内容:
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计算数)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票据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财务费用 (票据贴现的利息)
坏账准备 (当期核销的坏账)
贷:主营业务收入 (当期发生额)
其他业务收入 (当期发生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坏账准备 (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
预收账款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如果企业当期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在调整分录的借方还应考虑固定资产或存货(接受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因素。对于调整分录中资产负债表项目,倘若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则借贷符号以反向表示。
对于调整分录中资产负债表项目,倘若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调整分录的项目金额则为负数,这时调整分录的项目金额也可以用正数反映,但要将借贷符号以反向表示。
通过这个调整分录也可以看出,坏账准备的变动由多种情况引起,在计算现金流量表项目金额时,其是否影响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应区别对待:从管理费用中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会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本期核销的坏账会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在债务重组中,接受非现金资产抵偿债权而减少的坏账准备,也会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