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会计需要在每年年末做一次盈余公积的计提,因为盈余公积是根据一年的利润所提取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法定盈余公积计提分录怎么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依据是什么呢?盈余公积还可以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吗?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在下文计提法定公积金会计分录。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为:
1、计提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举例:A企业只有某项长期股权投资,原产生于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为800万,假定企业按10记提法定盈余公积,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首次应如何做调整分录。
会计分录为: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公益金 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