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转售水电的政策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纳税人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纳税人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简易的账务处理
1、向自来水公司支付水电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水费成本/电费成本
贷:银行存款或预付账款
2、计算可以抵减的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发票金额/(1+3)*3】
贷:主营业务成本-水费成本【发票金额/(1+3)*3】
3、向业主收水费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水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缴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需要提醒的是,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向业主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扣除物业公司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即为上述分录3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的贷方数减去分录2中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借方数的差额。
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或以省级以上(含省级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如果是上述增值税发票不一定要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再者从上述“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只能扣减销售额,不是抵扣进项税额
三、案例实操
案 例
甲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300元。其中,自用水费含税价格6180元,承租方使用水费含税价格4120元。取得电力公司按3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0900元。其中,自用电费含税价格20600元,收取承租方使用电费含税价格11330元,开具3增值税专票。
假定,甲乙公司都为一般纳税人,甲公司是租赁方(可以是物业,也可以是业主),乙为承租方。乙的水电费由甲方转售。
现确进行甲公司转售水电分录:
1、分析:
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销售水电费,可按规定自开或代开专票。甲公司按照转售水电,向乙公司收取相应的水电费用,并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以此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相应处理。其中,对向乙公司收取的价税合计4120元水费,甲公司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采用简易计税,税率为3。
水电自用部分,按进项税分录,而转售部分,采用简易计税差额征收,不能计入进项税,需要做转出处理。
2、分录
① 、向自来水公司缴费,并获取发票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
其他业务成本4120
贷:银行存款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转出转售部分)
②、向乙公司收取水费,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4120
贷:其他业务收入4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20
③ 按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差额,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20
贷:其他业务成本120(由于转售水费,没有差额所以全部转出即可)
PS:转出额=取得乙公司水费的成本×3
电费的分录
④ 缴纳电费时和水费分录 “①”分录一样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20000
其他业务成本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
贷:银行存款30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300
⑤ 向乙公司收取电费,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1133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1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30
⑥ 扣除成本差额征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300
⑦ 上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30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