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和黄河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的两个公司。2018年1月1日,长江公司用银行存款33000万元从证券市场上购入黄河公司发行在外80%的股份并能够控制黄河公司。同日,长江公司账面资本公积5000万元,黄河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为40000万元(其中有一项存货评估增值1000万元,其他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相同),其中:股本为3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0万元,盈余公积为8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7200万元。
①黄河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400万元,当年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考虑相关所得税。
②2019年6月1日,长江公司自黄河公司购入一批A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预计使用年限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5万元。至2019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款项,该固定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黄河公司生产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2019年12月31日,丙公司对该笔应收款项计提了3万元的坏账准备。
要求:
(1)写出长江公司2018年1月1日与合并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
(2)写出2018年1月1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该集团与内部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
(3)计算2018年12月31日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4)写出2018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该集团与内部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 公司购买汽车分期付款的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车辆时,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借:固定资产—大客车(原价+购置税+增值税),
贷:长期应付款(或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借:固定资产—大客车(原价+购置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长期应付款(或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等,
2、支付保险费时,
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等,
3、每月还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或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等。
会计法实施细则指的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细则。
会计实施细则总则具体如下:
1、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3、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5、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6、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7、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代房东缴纳房租的个税,可以做一个往来,使用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具体的操作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取房东个税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