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如何确认收入?(广东新四板挂牌)
收入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有关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曰常活动(即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劳务收入及分摊
其中,对于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实务中,如果特定时期内提供劳务交易的数量不能确定,则该期间的收入应当用直线法确认,除非有证据表明采用其他方法能更好地反映完工进度。当某项作业相比其他作业都重要得多时,应当在该项重要作业完成之后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当交易对象为主要负责人和代理人时该如何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服务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或服务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