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财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研究。以下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或许可以帮助您解决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
根据房屋的不同用途(如利用原有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利用自建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等。),纳税义务的时间不同。
财产税纳税义务时间
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缴纳房产税的义务自生产经营当月发生;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在竣工之日的次月;
3、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后的次月起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
注:对验收前已出租或使用的新建房屋,房产税自出租或使用当月起计算;
4、购买新建商品房,房产税纳税义务从房屋交付后的次月发生;
5.购买存量房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于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并由登记机关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次月;
6.出租或出借不动产时,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出租或出借不动产交付的次月;
7.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出租或出借自有商品房,缴纳房产税的义务自房屋使用或交付后的次月发生。
财产税的缴纳方式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城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根据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产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管理单位缴纳;发放产权的,由抵押权人支付;产权人或抵押权人不在物业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租金纠纷未解决的,由物业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即房产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抵押权人、房产保管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地产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其他规定。
房地产业的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房地产并收到经营收入或取得索取经营收入证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得索取营业收入凭据的当天,为当面合同确定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当面合同或者在当面合同中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之日。
特殊规定:
《细则》第25条规定:
1.纳税人提前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租赁业劳务,采用预缴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缴款的当天。
3.本细则第五条所称纳税人将房地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之日。
4.纳税人实施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以上是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会计知识的完整解读。如果你在学习“什么时候有缴纳房产税的义务”时,有任何关于财税方面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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