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实施后,预收账款如何转化为合同负债?
业务和财务没有严格区分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2021年以前,公司账户实际使用的账户为应收账款,报表项目中的预收账款按应收债权人重新分类。收入账月末一笔分录处理,只联应收。在ERP中,收款时不设置商品和税率。在新的指导方针下我应该做什么?
回答:
我很赞同你原来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避免多个往来账户挂在同一个单位的情况,既方便对账,又可以避免因漏扣款项而导致多付的情况发生。
按照新的收益准则,应收账款是否具有当期收款权也需要分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对于预付款,要求计入“合同负债”,也必须按照不含税金额确认。
即使是现金折扣也需要根据可变对价来处理。
我只能说,新的收入标准让很多原本确定的事情变得更加不确定,很多原本简单明了的事情变得迷雾重重。很多会计专业人士可能都不懂,更何况非专业人士。
新收入准则运行后,原有的自动生成会计分录的ERP设置变得无法使用,因为很多数据无法自动生成,会计人员必须“掐指算算”3354次专业判断,不同企业不同会计人员的判断结果可能千差万别。
也许是财政部看到财务机器人或者财务共享中心抢了太多会计岗位,改了聪明的办法帮助会计人员保住工作。我们这些基层群众可能不理解他们的“良苦用心”!
对于你的困惑,我个人建议ERP保持不变,因为原来的做法是有效的,不要随便设置。
那么,如何配合新的收入标准呢?我个人认为我们可以这样做:
按照原来的做法,你还是记录所有的应收账款。当需要编制外部财务报告时,比如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其实每个季度末,你都会根据明细对应收账款进行重新分类,并在ERP的总账中手工录入调整分录。
1.区分“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明细科目:对于暂时没有收到付款权,但已确认收入的,将应收账款转入“合同资产”。
借项:合同资产-xx明细
贷项:应收账款-xx明细
红字在下月初(下一季度初)回归。
2.区分“合同负债”和“应收账款”的贷方明细:如果含税,则单独列出含税金额。
借:应收账款-xx明细
贷款:合同负债-xx明细
应交税费-待核销税费
红字在下月初(下一季度初)回归。
3.有回报承诺或约定的,应当在季度末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计,并根据估计回报确认“预计负债”。
信用:主营业务收入(红色信用证)
贷:预计负债-应付退货
同时: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红色借方)
借方:应收退货成本
次月初(下一季度初)将上述会计分录的金额反方向冲正,蓝字为红字,红字为蓝字。
4.对于消费积分等具有附加购买选择权的产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季度末)根据实际情况估计尚未行权但可能行权的价值,确认“合同负债”。
信用:主营业务收入(红色信用证)
贷款: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次月初(下一季度初)将上述会计分录的金额反方向冲正,蓝字为红字,红字为蓝字。
如有其他按新收入标准与原待遇不一致的地方,
虽然我的上述措施不完全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但经过调整,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因为,你可以把按照原方法进行的会计处理当作一种会计处理。对于本期(本年)发生的会计差错,你只需要按照本期(本年)的正确处理进行调整,结果就是正确的。
原来,客户根据新收益准则追加购买选择权确认的“应收返回成本”、“预计负债”、“合同负债”也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重新评估,评估后的结果与原账面余额不一致,也需要进行调整。现在通过我的处理,相当于完成了这一步。
当然,我的“本土方法”可能会招致许多专家,尤其是学者的批评。但我个人认为,只要一般原则不违背会计准则精神,适当简化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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