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产品、原材料、材料等。)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造成一定的生产或储备损失。我们应该如何通过税收来处理这些损失?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会计处理
企业的存货盘亏或毁损,应当作为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处理。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根据存货损失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因计量、收发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先扣除剩余物资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赔偿,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存货毁损的,先扣除处置收入(如废料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赔偿,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下表所示:
第二,增值税
《财政部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类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社交、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外购商品的非正常损耗,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和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劳务和运输劳务。
(四)不动产的非正常损失,以及该不动产所消耗的商品采购、设计服务和建筑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在建房地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劳务和施工劳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的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
(六)购买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政部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库存商品因管理不善发生被盗、丢失、发霉变质,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商品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或拆除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未列示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申报存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保存备查。
需要保存以备将来参考的信息如下:
1.盘亏损失为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相关内部责任认定、责任人薪酬说明及内部批准文件;
(3)库存清单;
(4)存货保管员对存货损失的描述。
2 .存货的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和对责任人的赔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下列证据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存货报废、毁损、变质和残值的说明和核销信息;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损失金额较大(指占该资产应纳税成本的10以上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
政策基础: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
《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公告)
《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5号公告)
以上介绍了企业各种存货跌价的财务计算方法。看完这些,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到你。如有疑问,可登录本页右上角,咨询在线老师。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