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令[2021]35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销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期间生产的产品或者副产品;d过程(以下简称试运营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单独核算与试运营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与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后的净额,不应用于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费用。d支出。
我们从以下五点把握新会计处理规则:
一、如何确认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产品或副产品?
试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要求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能否正常运转时生产的样品。
二、销售试用产品的账务处理
试运行产品销售收入属于日常活动的,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非日常活动记入“资产处置损益”等科目。取得的收入不应直接减记为“在建工程”。
三、如何计算测试固定资产正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
为测试固定资产能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费用,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测试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是指评价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符合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出租或用于管理的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价固定资产的财务绩效。
关注小红的税务,你在学习上会学得很好。
四、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列示销售试用产品的收入和成本?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判断试运营销售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将试运营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分别在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的财务报表中列示,日常活动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非日常活动在“资产处置收入”项目中列示。
此外,企业还应在附注中单独披露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营业销售相关成本所使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五、如何衔接新旧治疗方法
对于首次列报财务报表最早期间开始至本解释实施日之间发生的试销,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可行的,企业应当从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开始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