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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对价-怎样理解对可变对价的限制?

2022-05-25 14:31:16深圳会计培训

怎样理解对可变对价的限制?

可以这么理解:没有极可能的把握,不要把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我理解的的重点是强调“极可能”。

  至于为啥特许权使用费是特例,你要把这句话读完整: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不适用于企业先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

  这句话的重点在加黑的这部分--按客户实际销售情况收取费用,客户的销售情况可以理解为客户每期期末的销售总收入,根据客户总收入来定交易价格,这种不确定性无法估计,所以不适用。

  企业与客户在合同中月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此外,根据某些或有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而收取不同对价金额的合同,也属于可变对价的合同。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什么叫做可变对价?为什么会有可变对价?

  就是取得的可能发生变化的对价。企业与客户在合同中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此外,根据某些或有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而收取不同对价金额的合同,也属于可变对价的合同。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同时满足哪些条件时局部分摊可变对价?

(1)可变对价的条款专门针对企业为履行该项履约义务或转让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所作的努力;(2)企业在考虑了合同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及支付条款后,将合同对价中的可变金额全部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或该项可明确区分商品符合分摊交易价格的目标。

可变对价:

  企业与客户在合同中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此外,根据某些或有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而收取不同对价金额的合同,也属于可变对价的合同。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可变对价如何做账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

  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在建工程等(满足资本化条件时)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1.折旧政策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应注意的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扣除承租人担保余值。

  2.折旧期间

  如果能够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四)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在实际发生时,通常计入当期损益。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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