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月末计算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未交转增值税”和“多交转增值税”栏目。
示例如下(假设以下示例是独立的,并且没有期初余额):
(1)如果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月末应准备以下会计分录: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增值税)20
贷款:应交税费-未付增值税20
如果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1万元,月末不用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0,000元,属于未抵扣的增值税。
(3)若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缴税额为30万元(本月已缴增值税在已缴税额明细科目核算),月末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付增值税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和多缴增值税)10
(4)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缴税款为30万元,月末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付增值税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和多缴增值税)30
注意:转出的多缴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缴税内冲正。转出多缴的增值税只有30万而不是50万,借贷差额20万属于未抵扣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