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物业费并取得相应发票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33,354物业管理费(按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应交税费33,354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企业发生物业费并取得相应发票时,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2.如果企业是物业管理方,取得物业费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方: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发生物业费并取得相应发票的,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或按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企业作为物业管理方取得物业费收入的,应当根据业务性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