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加扣除
财政部,海关总署21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今年史无前例的增值税税率下调将于4月1日正式开始,并宣布了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措施。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10抵扣应纳税额。2021年12月31日,加计扣除期满后,纳税人不再加计扣除,余额加计扣除停止扣除。
附加扣除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细化了这一规定,明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即根据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分两种方式加计扣除,但税前扣除总额相同,即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175%。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安排残疾人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100加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扣除。允许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据实计算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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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进项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