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之前,为购买和建设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贷款利息,应当计入建设固定资产的价值本化。
借:在建工程
贷款:应付利息/长期贷款-应计利息
(2)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后发生的长期贷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化。
借: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长期贷款-应计利息
(3)贷款利息属于流动负债性质,或贷款利息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用于购买和建设固定资产,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长期贷款-应计利息
(4)投资贷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长期贷款-应计利息
(5)筹备期间发生的长期贷款利息(购买和建设固定资产的长期贷款利息除外)应先计入长期摊销费用,然后在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
贷款:应付利息/长期贷款-应计利息
3、归还长期贷款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借:应付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借款:长期借款-本金
贷款:银行存款
还本付息一次:
借款:长期借款-本金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