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是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会计核算资料。在这篇文章中,企名网向会计朋友们详细介绍了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财税人员需要了解的财税知识。我们坚信可以帮助您解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财税问题。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答:矿山工程是https://www.zhucesz.com/;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https://www.zhucesz.com/;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和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和通信工程是https://www.zhucesz.com/
安全生产成本
详细介绍:自2007年1月1日起,在采矿、建筑、危险品生产和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实施安全费用制度。这种收费制度被称为“安全生产费”。其中,新型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检测行业也应计提安全生产费。
计提标准: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按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建筑企业应计提1-2%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积累、逐月提取的方法;道路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https://www.zhucesz.com/为权责发生制。
扩展: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目下的“专项储备”项目中单独反映,不计入当期损益;使用时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并计提折旧。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财企〔2006〕478号)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一)安全防护、检测、检测设备设施的改进、改造和维护支出;
(2)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评估支出;
(4)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的评估、整改和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账核算。施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者占用。年度资金结余结转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费用渠道收取。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责任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现行标准和规范,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要督促项目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总承包单位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对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下列情况,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以上是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所有税务知识。如果你是会计,在学习《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时候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客服或者在评论区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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