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品的会计分录为:
1.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下采购防控用品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2、企业将物品用于疫情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企业将该商品用于储备物资:
借:——管理费,劳保费等。(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应科目)
贷款: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捐赠物资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可以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变更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免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