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区别;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未被支付、到期未被承兑或者因其他法定原因,行使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后,可以向其前手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其他法定款项的票据权利。
追索权是赋予持票人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未得到满足后,向票据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它是一种用来弥补付款权的限制以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制度。
追索权是指已偿还票据的人向其前手追索以取得票据权利的追索权。
追索的情况:
(1)到期后的追索权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应当向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