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为了维持生产经营的发展或为了企业资金链的周转而向银行借款时,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企业收到银行贷款,应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接收银行贷款的会计分录
收到的短期贷款:
1.接受短期贷款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短期贷款
2.期末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
3.短期贷款利息的偿还:
借:应付利息(归还已累计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或者
借:财务费用(利息直接支付,不预扣)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4.短期贷款本金的偿还:
借:短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收到长期贷款:
1.收到长期贷款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长期贷款33,354本金
2.期末应计长期贷款利息:
借款:管理费用(筹建期间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
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
财务费用(费用化利息)
贷款:应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的长期贷款利息)
长期贷款应计利息——(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长期贷款利息)
3.分期支付长期贷款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4.偿还长期贷款本息:
借:长期借款33,354本金
长期贷款应计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什么是短期借款?
短期贷款是指企业为满足维持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或为企业资金链周转或抵销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短期贷款主要包括经营性周转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票据贴现贷款、卖方信贷、预收存款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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