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4号)的规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在申报2020年5月纳税申报表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第8栏“免税销售额”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服务业、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目中填报当期享受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和第17栏“本期免税”对应栏目中填写适用于本期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适用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也应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