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附加税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出来的。因此,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在月末或季末确认不超过早限的情况下,可以将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而教育费附加在月末或季末计提,不需要计提,也不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根据减半征收后的实际税额,作如下分录:
借方: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附加税。
借:应交税金-附加,
贷款:银行存款。
减半征收相关税费的企业,通过“营业外收入”或“税金及或附加”、“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是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计入当期利润的收入。税金及附加:反映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陆培,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50*20,其中50减半,20为税率。
基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