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向对方发出的,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一般计入“发出商品”科目。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对发出商品进行会计分录呢?
发出货物的会计分录
(1)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需要按照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借:发货
贷款:库存商品
(2)发出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结转销售成本: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发出商品。
(3)采用计划成本/销售价格核算:
应结转已分配的产品成本差异/商品购销差异。
借方:产品成本差异/商品购销差价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4)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产品成本差异/商品购销差异
(2)发出的商品如被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款:发出商品。
商品的问题是什么?
1.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企业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物资。
2.在分期付款的销售模式下,销售企业需要先发出已交付的货物,然后分期收回贷款。
什么是库存商品?
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发给订货单位,或可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以及已采购或委托加工,验收入库销售的各类商品。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及其余额。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应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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