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一般包括以下过程:
(a)明确适用的企业;
债转股目标企业一般符合以下条件:
1、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切实可行的企业改革方案和减免安排;
2、主要生产设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标准;
3.信用状况良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确定市场化债转股的价格和条件;
企业应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和转换的价格和条件。《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债权用于出资且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履行评估程序。
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份价格和产权转让情况;
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的作价和转让程序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双方签订债转股协议。必要时可办理验资手续,规避虚假出资风险。
(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及其股份比例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五税收待遇;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一般税务处理条款和特殊税务处理条款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相关债务清偿利得或损失。
(六)实现股权退出;
1.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和退出;
2.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重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上市、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