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当月收到的进项发票没有进行认证抵扣,可以纳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认证核算。例如,企业采购未经认证的原材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等。
1.留到次月抵扣,进项税额进入应交税金-待抵扣增值税科目,认证后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如果不可抵扣,在转移成本中,
借方: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不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出口是免税的,所以需要转税。
一、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管理成本等其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进项税转让的含义:增值税进项税转让是指将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在购买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全部转让。量是一进一出,进出口对等。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中记为“进项税额转出”。
四、一般进项税转让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33,360元。
借:在建工程(当购买原材料用于建造房地产时)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转出:元。
借:基本生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发票不能过期作废,只能在本月操作。但是,对于发票的旧检查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企业可以自己决定老查时间,只需要在开票时确认发票已经开出或者已经作废,否则无法进行老查。发票的旧支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和发票管理项目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