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全额从应交增值税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金及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栏,记录企业按规定抵扣的应交增值税。
企业购置增值税专用设备,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按规定抵扣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目,贷记“递延收入”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入”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时,应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扣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的,按规定抵扣的应纳税额应直接从“应交税金及应交增值税”科目中抵扣。
企业购置增值税专用设备,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按规定抵扣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及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入”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入”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时,应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扣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金及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的,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下列示;如果是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金”项目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