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使用权初始入账价值的计算公式: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不包括享受的租赁激励)和初始直接成本回收成本(现值)。
资产使用权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费用包括以下四项: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借:使用资产的权利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金额
(二)租赁期开始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款项;有租赁优惠的,扣除享受的相关租赁优惠金额。
借:使用资产的权利
贷:预付账户[如果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扣除享受的租赁优惠后)]
(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借:使用资产的权利
贷款:银行存款(根据最初发生的直接费用)
(4)承租人拆除和移走租赁资产、恢复租赁资产所在场所或使租赁资产恢复到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的预计费用。上述费用是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借:使用资产的权利
贷款:预计负债(根据拆除和移走租赁资产、恢复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使租赁资产恢复到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的预计费用的现值)。
关于上述第(4)项费用,承租人可能已于租赁期开始日承担了支付上述费用的义务,也可能因在特定期间使用了标的资产而承担了相关义务。承租人在有义务承担上述费用时,应将这些费用确认为资产使用权成本的一部分。但是,承租人在特定期间内使用使用权资产生产存货所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核算。承租方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的支付义务对上述费用进行确认和计量。承租人为改善租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不属于使用权资产,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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