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员工团体旅行进行会计分录
很多公司会以提高团队合作为目的,组织员工集体旅行。员工如何进行团体旅游的会计分录?我必须交税吗?
员工集体旅游的会计处理
1.公司组织的差旅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福利费”进行核算: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
付款时:
借方:应付职工。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以公司“工会”名义组织旅游的,直接冲减公司计提的“工会经费”:
借:——工会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员工团体旅游要交税吗?
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实物凭证或者凭证上标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按照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个人经济利益收入,因此这部分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并计入职工工资收入缴纳个税。
但参考2018年三季度政策解读,对于集体享有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的利益,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差旅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税发[2009]3号),职工福利费的范围较我们通常所说的职工福利费大大缩小。比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节日费用,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都不属于福利费的范围。
因此,职工差旅费不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福利费中,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