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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合理损耗会计分录

2023-04-13 12:51:50深圳会计培训

营业外支出。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和结转。本科目可根据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非流动资产损失确认处置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算”、“无形资产”、“原材料”科目。

确认存货损失和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库存现金”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这个账户应该没有余额了。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存货损失、公益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非常重要的指标。

扩展数据:

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2、因违反行政法规而缴纳的罚款,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在税前扣除。

4.损失和馈赠费用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足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收益将捐赠给穷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

5.财产损失。

6.除国家税法规定可以提取的准备金外,其他形式的准备金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基数外,均可税前扣除,https://www.zhucesz.com/的坏账准备可税前扣除。

7.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所得计入住房流动资金,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出售职工住房产生的财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9、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其他与收入无关的费用,如因债权担保等原因发生的连带责任赔偿、企业负责人个人消费等,属于无关费用,不得扣除。

-营业外支出

库存的正常损失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采购存货时的在途损耗,根据购销合同中所列的“合理损耗”的范围,定义为“正常”。这部分损失的成本计入外购存货成本,不能抵扣(即存货总成本不变,增加实际收到存货的单位成本)。

第二,存货的损失(存货损失)是损失发生的原因。如果是储存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或者是在收发存货过程中经过测算造成的损耗,属于正常损耗。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科目分两步进行。

1.减少数量

注意以下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况:(1)入库前的合理损失计入存货成本,而不合理损失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应根据损失的具体原因计入相应科目。

(2)应向供应商和外部运输机构收回材料短缺或其他补偿,以冲抵材料采购成本;(3)意外灾害损失和原因尚未查明的损失,应先列入“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采购费用,应当计入采购商品成本。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也可以先将商品归集,再根据期末所购商品的库存和销售情况进行分配。

存货的固定内部损失在批准前应列入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科目,批准后应列入管理费用科目。

分析:为了反映和监督财产清查过程中的各种盘盈、盘亏、毁损及其处置情况,需要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库存的自然损耗应记入账户借方,并在转售被批准时从贷方转出。

“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核算公司在财产清查过程中确认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及溢余”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及溢余”两个明细科目。当盘盈时贷记本科目,当盘亏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的损益是一个资产账户。账户代码是1901。

“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核算公司在财产清查过程中确认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及溢余”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及溢余”两个明细科目。当盘盈时贷记本科目,当盘亏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的损益是一个资产账户。账户代码是1901。

购买存货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应计入购买成本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企业在采购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计入存货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除合理损失以外的材料毁损、短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核算:(1)材料短缺或者可以向供应商、外部运输机构收回的其他补偿,冲减材料采购成本;(2)意外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尚未查明原因的途中损失,不得增加材料的采购成本,暂作为“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单独处理,或结转到“其他应收款”科目,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或“管理费用”科目。外购的存货成本包括与采购价格相关的税费、运输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保管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分拣费,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等费用。

合理损耗是正常损耗,如运输、储存过程中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坏和挥发。需要注意的是,存货的合理损耗只是增加了存货的单位成本。

1、按位置分,在车间和在仓库。车间的损耗一般计入成本,仓库的损耗只能根据其性质处理。

2、按性质分,合理损耗和非正常损耗。所有在库损失首先进入“待处理流动资产”。

3.根据性质,如果合理的损失提交批准,它可以包括在“管理

2.购入的商品按买价入账的,在商品到货验收入库后,按商品的买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商品”等科目。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应按商品的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

3.当企业开发的产品(房地产开发)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企业结转开发产品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4、企业将开发经营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的经营场所,应作为自用固定资产处理,并按开发经营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库存商品

存货损失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原材料、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项目。

对于发生盘亏的存货,企业应当根据“存货报告”编制下列会计分录: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及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及溢余。

贷:原材料等科目。

因外购商品、在产品、产成品非正常损耗(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盗窃、丢失、霉变、变质)而应由存货承担的增值税,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失溢余”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应由存货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收发计量,管理不善),营业外支出(非常净亏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及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及溢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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